需提供以下资料:
1、 推荐表(原件,须加盖学院的公章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);
2、 成绩单(原件,推荐表中已有的只是主要课程成绩,不符合要求,需另外单独提供);
3、 英语等级证书(原件,CET-6级,没有的提供CET-4级);
4、 身份证复印件;
5、 就业协议书(一式三份)。
特别提示:
1、 请在11月20日前将上述资料用EMS寄至:深圳市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16楼交行人力资源部,邮编:518031
2、 如在我行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以上资料,将视同自动放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