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一、定义
进口押汇是指我行在掌握进口信用证项下的进口货权的前提下,在申请人对外付款时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,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由申请人还本付息的业务。
二、币种、期限及利率
1、进口押汇币种限于美元、欧元、英镑、日元和港币。
2、押汇期限分为一个月、二个月、三个月,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。押汇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按实际天数计。
3、押汇利率参照我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。
三、申办条件
1、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或单位,在我行开立本币或外币账户,财务、经营状况正常、资信良好,与我行保持稳定的结算业务往来,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;
2、进口商品必须是申请人主营范围内的商品,市场前景良好;
3、申请必须获得我行授予的进口押汇授信额度,并在额度内提出申请。
四、申办程序
1、申请人向我行申请进口押汇授信额度,我行审查同意后,与申请人签订进口押汇合同,并落实有关担保;
2、申请人填写《进口押汇申请书》,连同符合我行要求的进口押汇合同、信托收据提交我行;
3、我行审核同意后,将进口单据交给申请人,并于付款日对外付款。 |